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简称案件-比)的研究制定是高检院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举措,更是检察机关推进检务管理体系和检察官办案能力建设的重要举措,“案件-比”质量评价体系,相对以往的案件质量评价体系,是工作参照体系的根本改变,它是以人民群众(诉讼当事人)的主观感受为基础评价指标,从社会效果、政治效果等更高层次上考量执法办案成效,改变了以往质量管理侧重检察工作效能、内部封闭自评的评价方式,是检察案件质量管理质的变革,对增强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转变执法办案方式,提升执法办案效果具有重大意义。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高办案质量,打造更优的法治产品、检察产品,把每一个案件,每一个环节办到极致。进一步提升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满意度。
评价指标作为一项基础性、全局性大事,酒泉市检察院党组高度重视,形成了由检察长亲自抓、主管副检察长督促抓,案管部门具体抓的“三抓”模式。一是迅速组织全院干警学习评价指标的重要意义及准确理解各项内容和具体涵义,把“要我做”的职能管理方式变为“我要做”的自我努力、进取方式,让检察官在办案中切实负责,把每一个案件办到极致、办到最好。二是主管检察长指示案管办尽快拿出测算指标方案,对全市检察工作案件质量主要评价做一次预测算,为下半年全市检察工作提供参考依据。三是案管部门作为评价指标的具体测算部门,为准确掌握全市检察机关案件-比的测算方法,市院案管办采取“以干代训”的方法,于8月10日至14日,集中两级院案管干警,在主管检察长的带领下,对高检院印发的《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有关情况说明、关于“案件-比”指标测算使用的说明等文件精神,进行深入学习、讨论、交流。对照省院印发的《2020年1-6月全省检察机关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分析报告》中的51组87项主要数据,通过实际操作,进一步熟悉掌握统计路径和测算方式,通过反复查询和计算,最终顺利完成了全市检察机关1至6月的案件质量主要评价指标的测算工作。
目前,案件-比测算工作已经结束。市院将向基层院及本院各业务部门及时通报测算结果,以引起各院高度重视,对今后各院业务工作增质效,抓重点,补短板,强弱项起到指引作用。同时,也作为市院各业务部门对本条线指标评价结果的分析研究,了解掌握各院司法办案活动和相关工作状况态势、特点规律及存在问题的原因,用作内部工作决策,对下指导工作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好评价指标 “风向标”、“指挥棒”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