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基层检察院建设考核评价工作,提高全市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近日专题召开党组会议,研究完善《酒泉市检察机关基层检察院规范化建设目标管理考核办法》,考核办法以基层检察院“十化”建设内容为主,突出对检察核心业务、主要工作指标、重点工作任务、案件质量和执法效果等方面的考核,采取分项量化考核的方式,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和导向作用,提升基层检察院建设水平。
一、突出聚焦主责主业。主动适应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后,检察机关职能变化,聚焦“四大检察”和省院部署的“六项重点工作”,在考核分值设置中,突出执法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分值占比60%;在考核内容设置中,加大对薄弱工作的鼓励引导,严格对基层检察院依照法律法规办理案件的考核,促进基层检察院充分发挥法律监督职能,严把案件质量关,突出地方特色,打造工作亮点。
三、突出考核结果运用。由市检察院政治部建立考核档案,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基层检察院班子整体效能发挥评价、评先树优和干部任用推荐、奖惩的主要依据;设置了“规范化建设先进基层检院”“规范化建设优秀奖”等奖项,对年度考核成绩优秀的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同时未完成“十化”建设考核目标任务的,对该院检察长进行诫勉谈话。
四、突出从严治党治检。将落实从严治党治检内容纳入考核范围,紧盯检察干警违法违纪办案,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八小时以外禁令等行为,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规定的实行“一票否决”;用好党建严格化常态化建设考核“指挥棒”,促使各基层检察院全面落实意识形态和党建责任,推动形成基层检察院抓党建带队建促业务的良好工作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