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25日下午,酒泉市检察院检察长俞新民依照法律规定,列席市中级法院2018年审判委员会第12次会议,并就一起抗诉案件发表意见。酒泉市中级法院院长杨耀明主持会议。
杨耀明指出,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审判委员会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是推进人民法院庭审实质化改革的重要举措,体现了酒泉市法检两院对“两高”关于检察长列席审判委员会议制度的坚决贯彻落实,对两院加强协作配合、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具有积极作用。
俞新民强调,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法律监督职能,是检察机关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方式。落实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制度,既是对审判权的尊重和维护,同时也对推动检察工作创新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俞新民表示,酒泉市检察机关高度重视检察长列席审委会工作,坚持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的司法原则,寓监督于配合之中,与审判机关一起把好事实关和法律关,共同维护宪法和法律的统一正确实施。积极适应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坚决支持人民法院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协助支持审判机关对生效裁判的执行工作。坚持落实检察长列席同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会议制度,逐步实现规范化、制度化。同时要虚心向审判机关学习,不断提升自身能力素质,提升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