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联动护航种业安全——酒泉市检察院与四部门建立种业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
近日,酒泉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公安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制定《关于建立种业安全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以下简称《意见》),有助于为全力推进种业振兴行动,加快提升现代种业发展水平营造良好法治环境。
《意见》明确了各方协作的指导思想、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重点任务,并确立了案件线索互通共享、问题会商研判、调查取证协作等十项机制,旨在通过充分发挥公安、检察、法院与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职能部门作用,以建立行政执法与公益司法保护协作机制为切入点,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和源头治理,综合运用预防、监督、教育、保护、打击职能,落实种子产业保护行业监管和属地监管责任,及时发现并纠正种业安全领域违法行为,用法治力量规范、保障、促进现代种业产业体系建设。
《意见》要求,全市公安、检察、法院及农业农村、乡村振兴等部门要加强协作联动,在各级党委的统一领导下,进一步健全完善配合机制,适时开展种业安全领域联合督导检查,督促各职能部门依法全面履行种业安全监管职责;落实涉种领域“两法衔接”长效工作机制,实现种业安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聚焦种业发展重点区域、重点领域、重点问题,开展联合专项行动,依法办理涉种领域违法案件,形成“案件办理+行业管理+社会治理”的监督态势,助力酒泉现代种业绿色健康有序发展。
酒泉被誉为“天然种子加工厂”“种子生产黄金带”,是全国规划布局的三大种子生产基地的重要片区,建成了全国唯一以蔬菜种子为主的“国字号”现代种子产业园区。目前全市共有以“公司+基地+农户”为主的种子生产基地50多万亩,制种农户达7.2万多户,全市从事种子生产企业198家。制种产业已成为全市的支柱产业、农民的主要收入来源。针对种业市场存在无证生产经营、新品种套牌侵权、私留倒卖拖欠制种款等违法乱象,酒泉市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涉种领域法律监督,审查办理涉种子领域相关案件30余件,1件入选最高人民法院第一批种业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大典型案例,1件入选甘肃省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典型案例。
下一步,酒泉市检察机关将持续深入开展涉种领域专项监督活动,强化与各部门的沟通协作,不断延伸种业保护检察监督工作的深度和广度,为进一步规范全市种子生产经营秩序、改善产业发展环境、维护制种企业及农户合法权益提供更优质的检察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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