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8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正式命名第四届全国文明城市(区)、文明村镇、文明单位,酒泉市人民检察院荣获全国文明单称号,成为全省首个获此殊荣的检察机关。
2009年1月,酒泉市检察被命名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先进单位,以此为新起点,院党组进一步提出了创建全国文明单位的更高目标。六年磨一剑,院党组坚持把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治检兴院的重要抓手,始终把建设过硬领导班子,培育一流检察队伍,培养优良检纪检风,创造优美工作环境,树立良好社会形象作为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不断强化检察队伍思想政治、作风纪律、职业道德、业务能力建设,为推动全市检察工作全面进步提供了强大的精神动力和智力支持。
一花引来万花开,精神文明建设带动了全院工作的整体进步,该院先后获得“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全国检察机关清理纠正超期羁押工作先进集体”等12项国家级荣誉和30多项省级荣誉,有15名干警获得国家级表彰,80多人获得省级表彰奖励。
春来芳华满园,始得硕果累枝。经过全院上下多年的不懈努力,酒泉市检察院精神文明建设再结硕果,2014年12月17日,创建全国文明单位工作顺利通过检查验收,2015年2月28日正式被命名,标志着该院精神文明建设跨上了新的台阶。